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同志答复:《就业失业登记证》分步换发。对于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原《再就业优惠证》、《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继续享受,直至3年期满,期满后如仍符合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要求继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按规定换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对于持原《就失业证》、《就业证》的人员,在其办理就失业登记等相关业务时予以换发新证。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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