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了解到,根据国家政策,养老金计发办法共有2种。2001年至2005年实施的是老办法,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新老办法之间,有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也就是按新办法计算出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差额补齐;高于老办法的,按照政策规定的增加额计发办法计发。
目前,过渡期已结束,从2011年1月1日起,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按照新办法计发。但是,我市有小部分2011年后退休的人员,因缴费年限短、缴费基数低,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水平有所下降。因此,我市出台惠民政策,对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的计发方法,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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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办法”计算办法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含调剂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0.6%。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指数化法计发,过渡系数为1.2%。调剂金,地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1元;地处其他区市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1元。
“新办法”计算办法
新办法为: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达到退休条件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发〔2005〕38号规定执行。
3.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4.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调剂金,到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发给定额补贴。其中:地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5年间各年度定额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5.5元,66.5元,47.5元,28.5元,9.5元;地处其他区市县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5年间各年度定额补贴为每人每月112.5元,87.5元,62.5元,37.5元,12.5元。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定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