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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给女职工缴生育险说明了什么?

    来源:劳动午报 时间:2013-03-15
    核心提示: 要想让所有用人单位都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险,一是所有的女职工要团结起来,共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遇到侵权时,一定要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三是在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市二中院近日对女职工维权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因生育权纠纷与单位对簿公堂的案件比较突出。该院去年共审理了23起涉及女职工生育权的劳动争议案件,在这些案件中,50%以上的用人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即使缴纳了也存在低于正常工资基数缴纳或者缴费期间不完整的情况;超过78%的用人单位不发放或者不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从后续劳动关系看,仅有不足9%比例的女职工在生育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常续存。
     
      为什么会出现单位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险的情况呢?一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觉得这险那险的已经不少了,生育险又不是主要险种,不上也没多大关系;二是用人单位用强势压人,认为我不给你上这个险,你也不敢说什么。特别是在一些私企普遍存在这种情况;三是检查处罚力度不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单位检查处罚还有些不到位,处罚不伤筋不动骨,助长了用人单位的违法底气;四是有些女职工维权意识不强,或者是怕因为维权而丢了饭碗。
     
      要想让所有用人单位都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险,一是所有的女职工要团结起来,共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遇到侵权时,一定要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三是在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这正是:生育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执行。众多姐妹拧成绳,据理力争必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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