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广州天力建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4年的彭峻峰,一共加班3509小时,公司却未支付过加班费。今年3月他辞职后,索赔19万余元,为此还整理出了102页出勤情况登记表和考勤统计表。日前,在法院调解下,公司一次性支付彭峻峰10万元。
说法:
加班费,是个非常敏感也令劳动者非常纠结的问题。虽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在很多单位谁提加班工资,谁就走人已成为不成文规定。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对加班费的申诉维权,我们看到的仍局限于“单打独斗”的零星层面,很难看到有关部门的大张旗鼓作为。
这位职工是位有心人,能拿出自己加班的考勤记录,明确记载了他的加班时间。我们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被迫要进行加班,却拿不到加班费。即使辞职后,也常常因为怕繁琐的法律程序,长时间的消耗,世俗的所谓“计较”偏见,这样的维权,对更多劳动者来说并不现实——要回几天饭钱,却丢了“长期饭票”。诸多企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这些都会让你不得不忍气吞声,不能因小失大。正是因为现实中找工作之艰难,才有了众多的忍气吞声者,少了一些较真的人,使老板们敢于不支付加班费。并非劳动者不愿维权,而是维权成本太高,维权取证太难。这样使《劳动法》中的关于加班费规定,在很多单位都成了“白条”。
目前,职工被迫加班而又得不到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很多人都涉及的小事聚集起来,就不是小事,这也关系到法律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什么职工加班后想要得到加班费这样难,劳动保障部门监管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个城市的企业成千上万,我们的监管力量有限,不可能到每个企业去查加班费的发放情况,只能被动地等待职工的举报。然而就目前的监管力量来说,对一些临时工多而又经常需要加班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的调查,在法定假日前进行“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宣传,节后进行抽查,对已经违法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处理,也能极大地改变职工加班得不到加班费的被动局面。我们的有关部门要对违规企业实施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多下工夫。彭峻峰一案,该公司只是支付了早就应该支付的加班费,就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性赔偿。
要让职工维权敢于说“不”,不能只是“秋后算账”式的悲愤维权,不能等到“撕破脸皮”才能拿到加班费,甚至是“撕破脸皮”了也拿不到加班费。(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