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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工摔伤该向谁索赔?建筑公司还是劳务公司

    来源:劳动者报 时间:2012-12-27
    核心提示: 余伟安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工人因工受伤,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处理程序,一是按照工伤处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算待遇数额,如不能私了,一般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及诉讼等法律程序;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处理,按照侵权责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计算,如不能私了,权利人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可以通过申请安全事故调查取得安全事故报告(有责任划分)作为诉讼的证据使用,也可以通过申请安全事故调查来促成和解。
       2012年的某一天下午一点半左右,西安市北郊某正在施工的住宅楼工地里,正在进行油漆作业的女工张丽(化名)不慎从三楼护栏边直接摔至地面。现场顿时一阵混乱……后经医院诊断,张丽身体多处受伤,包括急性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闭合性胸部损伤,全身多处骨折等,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双眼挫伤,左眼失明,双眼视神经萎缩……
     
      面对突如其来的“天灾”,同在这家工地干活的张丽老公一筹莫展。原来, 2011年底,张丽的老公得到劳务公司的授权,以某劳务公司名义与这家建筑公司签订了西安市北郊某住宅楼油漆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张丽作为一名油漆工也来到工地干活,但张丽并没有上岗证,也没有工伤保险。
     
      张丽摔伤后,其老公曾一度陷入痛苦之中不能自拔。后经司法鉴定,张丽构成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属大部分护理依赖(二级护理);尚未完全康复,仍需后续治疗。事故发生以后,虽然张丽所在的某建筑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后续医疗费及相关赔偿问题却迟迟未得到妥善处理。张丽老公找某建筑公司多次索要赔偿,某建筑公司声称其与具备用工资质的某劳务公司之间有承包合同,张丽属于某劳务公司员工,其受伤属于工伤,应该找劳务公司解决,与建筑公司无关,拒不赔偿后续费用。那么,张丽的人身伤害事故到底该向谁索赔?无奈之下,张丽老公找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请求法律帮助。
     
      余伟安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张丽的案情比较特殊,其特殊性在于,其老公挂靠在某劳务公司承包的劳务工程,张丽则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其受伤如果按工伤处理只能向某劳务公司要赔偿,实际上等于向其老公要赔偿。如果这样一来,按工伤处理无法解决张丽的实际赔偿问题。
     
      余伟安律师后来了解到,事发当日,由于当日某建筑公司组织施工人员拆除旧防护栏改装玻璃装饰护栏未通知其他项目施工人员停工,且在拆除旧防护栏的同时未及时换新的护栏边,也未设置安全标志警告牌及其他防护措施。对此,余律师认为从安全生产角度讲建筑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问题,从侵权责任法角度讲,建筑公司存在明显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样一来,解决问题的思路不是走工伤理赔程序,而是走安全事故民事赔偿途径。之后,余伟安律师向建筑公司该工地项目部发了律师函,后又代理张丽申请了安全事故责任调查,最终建筑公司意识到责任无法推脱,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解决,由某建筑公司承担张丽所有的医疗费之外,一次性赔偿张丽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六十余万元,并于协议签订当日兑现。
     
      余伟安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工人因工受伤,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处理程序,一是按照工伤处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算待遇数额,如不能私了,一般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及诉讼等法律程序;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处理,按照侵权责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计算,如不能私了,权利人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可以通过申请安全事故调查取得安全事故报告(有责任划分)作为诉讼的证据使用,也可以通过申请安全事故调查来促成和解。对于农民工受伤而言,农民工一方更多地会选择按工伤处理,因为这样的定性更准确,更有保障,赔偿标准一般会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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