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杜某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你的月工资是多少,你自己可以计算。
关于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社保局支付,还是单位支付的问题其实不管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