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通过电子邮件向某软件开发公司申请了研发工程师的职位。一周后,张某收到该公司的面试通知。面试之后,张某和公司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年休年假、社会保障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之后,张某到公司上班,三个月过去了,公司仍未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人士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在一个月的期限内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可以要求公司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期间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