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沂水县某采矿场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在缴费时提出只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理由是他们单位全是男职工,没有女职工,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这一要求被工作人员当场拒绝。
当前,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中,经常遇到像采矿场这样的企业,在参加社会保险时挑三拣四,对有利可图的险种想方设法要参加,与己无利或利益少的就拒绝,推卸自己的社会责任。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国家和社会帮助及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性、互济性、社会性、强制性。生育保险是国家推行的社会保险的一个主要险种,目的在于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同时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它和其他险种一样实行社会统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将它排除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外。某个企业没有女职工,不代表其他企业没有;今天企业没有女职工,也不等于以后永远没有女职工。即使企业不理解,也应服从国家法律规定。更何况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山东省生育保险规定》第23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所以,企业以没有女职工为由,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是法律不能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