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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职场新人小心闪辞危机

    来源:法制晚报 时间:2011-09-16
    核心提示: 工作不可心 挣得比人少 没有被重视 毕业生就业后频“闪辞” 法官提醒———

             工作不可心 挣得比人少 没有被重视 毕业生就业后频“闪辞” 法官提醒———

        “工作不太适合我”、“领导不重视我”、“别的同学挣得比我多”……刚步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们常发出如此的感慨,他们多则工作半年,少则刚度过试用期,就因诸如此类的不满,辞职、跳槽。

        入职3到6个月,被专家称为“职场焦躁期”,在此期间,大多数职场新人会产生焦虑、浮躁情绪。究其原因则大致有三点,一是竞争激烈,打破了对理想工作状态的期待;二是急于求成,短期努力没有回报就倍感失落;三是横向攀比,发现有同学挣得更多会心生抱怨。

        然而冲动过后,“闪辞”遗留的危机会再次让他们“受伤”。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海淀法院法官张江洲,为“闪辞”者提个醒儿。

        危机一

        服务期辞职 需承担违约责任

        今年夏天,小何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月薪3000元。

        因公司要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所以出资将小何送到国外的厂家培训了2个月,双方就此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合同。然而培训回国后,小何在和同学聊天时发现自己的工资待遇偏低,因此递交了辞职信。

        为此,该机械公司将小何诉至法院,索要违约金5万元。

        ●法官说法

        张法官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安排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事项。

        本案中,小何在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而这对于刚工作不久的新人而言,无疑是一笔高额费用。

        因此,提醒职场新人,在双方已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应充分考虑到违约后果再决定是否要辞职。

        危机二

        新人频跳槽 易导致社保断缴

        小李大学毕业一年多,已先后换了3份工作,都是单位的社保手续还没有办妥,小李便离职了。

        小李称,“树挪死、人挪活”,认为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最重要,其他的都无所谓。

        直到因生病住了院,小李这才慌了,这一年来他根本就没有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因此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官说法

        张法官说,社会保险尤其是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险,关系到劳动者日常的生病就医及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等,和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密切相关。

        新人频繁跳槽极易导致社会保险的断缴、少缴。很多时候,还没等单位为其办理好社保,新人就辞职了,但这让他们少了很多保障,而且事后想补缴也很繁琐。

        危机三

        “闪辞”太快 降低职业忠诚度

        大学毕业生小苏在某出版社工作,可刚过了试用期就想辞职了。小苏称,觉得领导不重视自己,工作没有发展前途。

        然而,在小苏前去应聘一家知名出版集团时,当面试官了解到小苏在原单位仅工作3个月便辞职的情况后,摇了摇头。此后的几次面试也都因小苏“闪辞”没了下文。

        ●法官说法

        张法官表示,工作稳定性是单位对劳动者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将其与劳动者的职业忠诚度联系在一起。小苏刚过了试用期就辞职,势必让新单位对其职业忠诚度产生质疑。

        据了解,许多单位不愿与频繁“闪辞”的员工签约,就是担心其在新工作中也会“不安分”。提醒新人在急于谋发展时,也要认识到“忠诚”的重要性,个人诚信和能力水平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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