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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提醒:大学生“暑假工”应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0-08-16
    核心提示:专家提醒:大学生“暑假工”应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随着暑期的到来,一些劳务中介公司把“生意”瞄向广西一些高校大学生,招聘“暑假工”到珠三角制造企业工作。由于大学生“暑假工”属于短期工,不受《劳动法》保护,专家提醒,大学生“暑假工”应注保护自身权益。

        “现因夏季扩产需要和给予学生勤工俭学的机会,特向各大中专院校招暑假工和实习生,工种包括生产员工(1400元至1500元)、机修电工(1200元至1700元)、制冷工(1200元至1500元)等职位”;

        “底薪1100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自愿,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9.96元/小时,周末加班12.64元/小时”……

        “员工宿舍配备空调、衣柜、电话”“公司有图书馆、阅览室等娱乐设施”……为招到大学生,这些广告充分利用高薪、工作环境来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

        为深圳市一家工艺制品厂代理招工的小蒋介绍,“暑假工”广告发布后,许多大学生纷纷来咨询,“目前我们已招满了公司给的名额,暂时不再招聘。”小蒋说,现在工作不好找,所以大学生对于这些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包装工、小叉车装载工等岗位不做挑剔。

        广西大学大三学生李京说,暑假期间,班上就有不少同学去广东等地打工。“假期里去工厂打工除了可以赚些生活费,还能增加社会经验,这比在家待着玩强多了。”

        但是,对于现在深圳一家包装企业打工的广西财经学院大三学生小韦来说,“暑假工”的生活充满了酸甜苦辣。

        小韦所做的工作为包装,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10个半小时,周日不上班。每个月的底薪为1100元,每个小时的加班费在9元左右,每月的伙食费180元、住宿费45元。这样算下来,小韦每月大概能挣1200多元。

        小韦说,厂里不同的部门情况也不大一样,有的部门每天工作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厂里还强制要求员工们加班,一个月请假不能超过3次。“虽然每餐都有三个菜,但因为不合胃口,即使饿了也吃不下东西。”

        虽然不少招工中介声称处处为学生考虑,但从学生身上“盘剥”也是他们挣钱的渠道。中介利用大学生“暑假工”捞油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直接收取报名费,即中介费,一般为一两百元不等;二是组织者“剥削”“暑假工”的工资,收取一定的差价;三是既收中介费,又收取差价。

        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罗国安认为,目前不少大学生利用暑假外出打工,这对于他们走出校园、接触社会,以及自身成长都有一定的帮助。但同时由于大学生“暑假工”属于短期工,不受《劳动法》保护,许多企业通过中介公司寻找“暑假工”,可以让企业在有劳动纠纷时避开《劳动法》的约束,同时可为企业解决用工短缺问题,效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据了解,按照法律规定,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身份。所以其与企业只能签订《劳务协议》,与用工单位建立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难以享受到保险、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权利。

        “大学生们涉世不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属于弱势群体。”上海张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超建议,大学生“暑假工”们要弄清楚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计酬的要弄清楚最低小时报酬,防止用人单位故意压低工作报酬;同时要注意保留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证件以及工作时间证明,以便于解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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