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公司中(指与集团公司、与各集团子公司、各部门以及车间内部之间)的人员调动合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程序。
一、集团公司人员调动原则:
有利于人尽其才、有利于结构合理、有利于整体利益。在遵循以上“三个有利于”原则的前提下,可在龙盛集团内部合理、有序流动;对不符合以上“三个有利于”原则的,不予调动。如因达不到调动目的而辞职,后又应聘另一个子公司的,不得接收;如因不明真相而已接收的,在接到被辞职公司通知后两天内,应予以劝退或辞退。
二、与集团公司或集团子公司之间
1、遵循集团公司的人员调动原则,与集团公司或集团子公司人员调动,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有效
2、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职工调动审批表》,经安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或集团子公司调出或调入部门主管审批,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安诺公司内部之间
1、在主管领导分管范围内人员调动的,由主管领导审批有效;跨主管领导范围人员调动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有效。
2、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职工调动审批表》,并经调入、调出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3、行政部在接到《职工调动审批表》后应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如确需调动的,签署意见后集中送常务副总经理进行报批,不得交当事人或其它人员到主管领导处报批。行政部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调入部门及调出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4、各部门、人员在填写《职工调动审批表》及签署意见时,表述必须完整、准确、实事求是,避免简单化、不负责任;因病等原因申请调动的,还应附相关证明或单据。
5、本程序自即日起执行,原相关程序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