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指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包含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吗?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入职新公司年休假应该如何折算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举例】
小新大学毕业进入A公司,工作5年后于2017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小新在B公司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就需要进行折算。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122天÷365天)×5天=1.67天=1天
解析:虽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出来为1.67天,但因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小新在B公司至2017年底可享受的年休假为1天。
五、离职老公司未休年假如何折算
企业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划重点:离职未休年假的计算方法与新入职公司计算方法基本相同,只是需要扣减员工已休部分年假。
六、安排员工将年假休完,可以扣回离职员工的天数吗?
不可以。所以,企业一方面要考虑实际生产、工作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另一边也不能太超前安排员工休年假。如果年初的时候要求员工将全年的年休假都休完,等中途员工离职的时候也不能要求扣回员工已休年假天数。
【法律法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七、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法定情况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员工休年假需要公司批准吗?
是的。员工虽然有权利享受年休假,但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生产、工作情况来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因此,员工要申请年休假,必须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假期申请,获得批准后再开始休假。
【案例】
小杜在2015年3月初入职某销售公司从事客服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小杜是旅游爱好者,每年都会来几场说走就走的旅行。2015年底,小杜约了几个朋友准备远途旅行,于是向公司提出休年假申请。领导回复小杜:“因为公司年底业务繁忙无法一次性安排她连休5天年假,因此希望小杜能够将年休假拆分使用或者等年后一并使用。”
小杜认为享受年休假是我作为员工的权利,况且我已和朋友约好行程,怎能言而无信?于是,又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待小杜旅行归来准备投入工作时却收到了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公司以其旷工5天为由,按严重违纪解除了劳动合同。小杜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于是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其劳动关系。
仲裁委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公司以年底业务繁忙为由要求小杜合理安排年休假计划并无不妥。而小杜在公司不予批准休假的情况下无故缺勤已构成旷工。因此,对小杜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劳动报
九、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有些时候,企业的确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可以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进行折算(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划重点:未休年假工资为额外支付员工日工资收入的200%。
【案例】
乔某是分宜某公司检验员,由于没有按车间安排完成检验工作影响了工作进度,2013年9月20日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作出了让乔某待岗的决定,乔某因不服公司的待岗处理决定,在待岗期间未按照公司的安排打扫厂区公路。为此,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以乔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下发了除名的文件。乔某向分宜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因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32260元。
法院判决:乔某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可享有每年5天的年休假。因公司未提供乔某休过年休假或休过其他假期的证据,故乔某应享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由于公司已经支付了乔某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故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例来源: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年休假与其它假期的关系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十一、这种情况要注意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大家在签署公司提供的任何申请或书面文件时一定要先看清具体内容。如果内容有关于“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假申请,望公司批准”的字样就一定要留意了。
十二、员工休年假必须个人申请吗?
不必。员工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而不是必须员工申请了才具有这个权利。因此,不论员工是否申请,企业为员工合理安排年休假的义务不能免。
【案例】
葛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已达11年,2014年度未休年假。 2015年1月底,葛某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单位没有向他支付10天年休假工资,遂要求单位补充支付,但被拒绝。单位拒绝的理由是:单位从未限制葛某休假,葛某本人也从未提出过休假申请,这应当视为葛某自己放弃休假,所以单位没有义务向其支付年休假工资。葛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支持了葛某10天年假工资的主张。
案例来源:安徽日报
十三、公司安排集体旅游可以抵扣年休假吗?
【案例】
老杨于2012年入职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助理,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末,老杨提出申请年休假,却被公司人事部告知其不能适用。老杨来到人事经理处仔细询问,被告知公司曾经于3月以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十多天的方式,安排了他2013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因此该年度的休假已经使用完毕。老杨觉得公司这个说法不能接受,组织旅游时也未曾告知这属于带薪年休假的安排,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委员会最终认为,老杨外出期间仍需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事务,仍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并不能自由支配时间,且公司并无证据证明老杨同意以外出活动的形式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公司主张其已安排老杨外出旅游,未获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划重点:员工具有是否将外出旅游等单位福利作为冲抵年休假的选择权,而不是被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直接抵扣职工应享受的休息休假权。
案例来源:中工网
以上是关于年休假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常见情况处理,也欢迎大家继续补充、分享。